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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營建目

法規章節: 第233條

高層建築物在二層以上,十六層或地板面高度在五十公尺以下之各樓層,應設置緊急進口。
但面臨道路或寬度四公尺以上之通路,且各層之外牆每十公尺設有窗戶或其他開口者,不在此限。
前項窗戶或開口應符合本編第一百零八條第二項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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