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0條(因條文排版無法完整呈現內容,請詳閱完整條文檔案)高層建築物之地下各層最大樓地板面積計算公式如左:AO≦(1﹢Q)A/2AO:地下各層最大樓地板面積。A:建築基地面積。Q:該基地之最大建蔽率。高層建築物因施工安全或停車設備等特殊需要,經預審認定有增加地下各層樓地板面積必要者,得不受前項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