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6條地下建築物各部份所受之水平力,不得小於該部份之重量與震力係數之乘積,震力係數應以左列公式計算:C≧0.075(1-H/40)ZC:地下震力分佈係數。H:公尺,地下建築物各部份距地盤面之深度,超過二十公尺時,以二十公尺計。Z:震區係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