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2條地下建築物應設置中央管理室,各管理室間應設置相互連絡之設備。前項中央管理室,應設置專用直通樓梯,與其他部分之間並應以具有二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牆壁、防火門窗等防火設備及該處防火構造之樓地板區劃分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