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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營建目

法規章節: 第170條

公共建築物之適用範圍如下表:┌───┬──────────────────────────┐│建築物│建築物之適用範圍││使用類│││組││├─┬─┼─┬────────────────────────┤│A│公│A-│1.戲(劇)院、電影院、演藝場、歌廳、觀覽場。
││類│共│1│2.觀眾席面積在二百平方公尺以上之下列場所:音樂廳│││集││、文康中心、社教館、集會堂(場)、社區(村里)│││會││活動中心。
│││類││3.觀眾席面積在二百平方公尺以上之下列場所:體育館│││││(場)及設施。
│││├─┼────────────────────────┤│││A-│1.車站(公路、鐵路、大眾捷運)。
││││2│2.候船室、水運客站。
│││││3.航空站、飛機場大廈。
│├─┼─┼─┼────────────────────────┤│B│商│B-│百貨公司(百貨商場)商場、市場(超級市場、零售市││類│業│2│場、攤販集中場)、展覽場(館)、量販店。
│││類├─┼────────────────────────┤│││B-│1.小吃街等類似場所。
││││3│2.樓地板面積在三百平方公尺以上之下列場所:餐廳、│││││飲食店、飲料店(無陪侍提供非酒精飲料服務之場所│││││,包括茶藝館、咖啡店、冰果店及冷飲店等)、飲酒│││││店(無陪侍,供應酒精飲料之餐飲服務場所,包括啤│││││酒屋)等類似場所。
│││├─┼────────────────────────┤│││B-│國際觀光旅館、一般觀光旅館、一般旅館。
││││4││├─┼─┼─┼────────────────────────┤│D│休│D-│室內游泳池。
││類│閒│1││││、├─┼────────────────────────┤││文│D-│1.會議廳、展示廳、博物館、美術館、圖書館、水族館│││教│2│、科學館、陳列館、資料館、歷史文物館、天文臺、│││類││藝術館。
│││││2.觀眾席面積未達二百平方公尺之下列場所:音樂廳、│││││文康中心、社教館、集會堂(場)、社區(村里)活│││││動中心。
│││││3.觀眾席面積未達二百平方公尺之下列場所:體育館(│││││場)及設施。
│││├─┼────────────────────────┤│││D-│小學教室、教學大樓、相關教學場所。
││││3││││├─┼────────────────────────┤│││D-│國中、高中(職)、專科學校、學院、大學等之教室、││││4│教學大樓、相關教學場所。
│││├─┼────────────────────────┤│││D-│樓地板面積在五百平方公尺以上之下列場所:補習(訓││││5│練)班、課後托育中心。
│├─┼─┼─┼────────────────────────┤│E│宗│E│1.樓地板面積在五百平方公尺以上之寺(寺院)、廟(││類│教││廟宇)、教堂。
│││、││2.樓地板面積在五百平方公尺以上之殯儀館。
│││殯│││││葬│││││類│││├─┼─┼─┼────────────────────────┤│F│衛│F-│1.設有十床病床以上之下列場所:醫院、療養院。
││類│生│1│2.樓地板面積在五百平方公尺以上之下列場所:護理之│││、││家、屬於老人福利機構之長期照護機構。
│││福├─┼────────────────────────┤││利│F-│1.身心障礙者福利機構、身心障礙者教養機構(院)、│││、│2│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機構。
│││更││2.特殊教育學校。
│││生├─┼────────────────────────┤││類│F-│1.樓地板面積在五百平方公尺以上之下列場所:幼兒園││││3│、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
│││││2.發展遲緩兒早期療育中心。
│├─┼─┼─┼────────────────────────┤│G│辦│G-│含營業廳之下列場所:金融機構、證券交易場所、金融││類│公│1│保險機構、合作社、銀行、郵政、電信、自來水及電力│││、││等公用事業機構之營業場所。
│││服├─┼────────────────────────┤││務│G-│1.郵政、電信、自來水及電力等公用事業機構之辦公室│││類│2│2.政府機關(公務機關)。
│││││3.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機構。
│││├─┼────────────────────────┤│││G-│1.衛生所。
││││3│2.設置病床未達十床之下列場所:醫院、療養院。
││││├────────────────────────┤││││公共廁所。
││││├────────────────────────┤││││便利商店。
│├─┼─┼─┼────────────────────────┤│H│住│H-│1.樓地板面積未達五百平方公尺之下列場所:護理之家││類│宿│1│、屬於老人福利機構之長期照護機構。
│││類││2.老人福利機構之場所:養護機構、安養機構、文康機│││││構、服務機構。
│││├─┼────────────────────────┤│││H-│1.六層以上之集合住宅。
││││2│2.五層以下且五十戶以上之集合住宅。
│├─┼─┼─┼────────────────────────┤│I│危│I│加油(氣)站。
││類│險│││││物│││││品│││││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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