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營建目

法規章節: 第157條

走道及階梯之架設應依左列規定:一、坡度應為三十度以下,其為十五度以上者應加釘間距小於三十公分之止滑板條,並應裝設適當高度之扶手。
二、高度在八公尺以上之階梯,應每七公尺以下設置平台一處。
三、走道木板之寬度不得小於三十公分,其兼為運送物料者,不得小於六十公分。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