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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金門馬祖建築法適用地區外建築物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營建目

法規章節: 第9條

建築物興建完竣後,應由起造人會同承造人申請使用執照,該縣主管建築機關應自接到申請之日起十日內派員查驗,其經依法查驗合乎規定者,應即發給使用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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