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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身心障礙者房屋租金及購屋貸款利息補貼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營建目

法規章節: 第7條

購屋貸款利息補貼之貸款額度、年限、計算基準及補貼方式,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貸款額度:由承貸金融機構或郵局勘驗後覈實決定,最高不超過新臺幣二百二十萬元。
二、年限:最長不超過三十年;付息不還本之寬限期最長五年。
三、計算基準:比照國民住宅基金提供部分利率,補助身心障礙者原購屋承貸金融機構或郵局貸款利率與國民住宅基金提供部分利率之差額。
四、補助方式:符合第五條規定之身心障礙者,憑繳款證明及身心障礙者金融機構或郵局存摺封面影本請領補助,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逕撥付予身心障礙者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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