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條申請自建住宅貸款利息補貼之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應符合下列規定:一、均無自有住宅或僅有一戶將拆除重建之住宅。二、未接受政府其他住宅貸款利息補貼。三、除重大災害災民經相關主管機關認定者外,十年內未曾接受政府其他修繕或興建住宅費用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