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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住宅相關資訊蒐集管理及獎勵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營建目

法規章節: 第8條

依第六條申請之資料,使用規定如下:一、僅供核定使用目的之使用,不得移作核定目的外之使用,且非經彙整發布機關書面許可,不得轉錄、轉售、贈與、提供網路下載或交付他人使用。
二、僅供規劃、參考使用;資料申請者於申請運用資料時,應簽署使用切結書(如附件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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