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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住宅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營建目

法規章節: 第57條

社會住宅經營者違反第三十二條第一項規定,不配合直轄市、縣(市)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協助安置,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令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按次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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