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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住宅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營建目

法規章節: 第37條

主管機關應自行或委託機關(構)、學校、團體對社會住宅之經營管理者進行輔導、監督及定期評鑑;評鑑結果應公告周知。
經評鑑優良者,應予獎勵。
前項之評鑑及獎勵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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