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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住宅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營建目

法規章節: 第28條

民間興辦之社會住宅係以新建建築物辦理者,其建築基地應符合下列規定之一:一、在實施都市計畫地區達五百平方公尺以上,且依都市計畫規定容積核算總樓地板面積達六百平方公尺以上。
二、在非都市土地甲種建築用地及乙種建築用地達五百平方公尺以上。
三、在非都市土地丙種建築用地、遊憩用地及特定目的事業用地達一千平方公尺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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