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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住宅性能評估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營建目

法規章節: 第18條

評估機構應每半年將已受理之住宅性能評估申請案件、申請人名稱及評估情形,彙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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