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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考古遺址土地容積移轉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營建目

法規章節: 第9條

送出基地之可移出容積,得分次移出。
接受基地在不超過前條規定之可移入容積內,得分次移入不同送出基地之可移出容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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