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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共同管道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營建目

法規章節: 第30條

違反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未經許可進入共同管道或違反同條第四項之許可事項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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