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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共同管道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營建目

法規章節: 第28條

以前四條以外之方法破壞共同管道或致令不堪使用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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