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共同管道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營建目

法規章節: 第23條

中央主管機關依管線事業機關(構)之申請,得就其應負擔共同管道建設部分經費酌予貸款。
前項貸款,得由中央主管機關設置共同管道建設基金支應。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