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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共同管道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營建目

法規章節: 第22條

共同管道之管理及維護費用,由主管機關及有關管線事業機關(構)依前條經費分攤辦法所定比例提撥並設置專戶支用,年度結束後結算之。
天然災害緊急處理費用,由前項專戶中支應。
人為所致災害緊急處理費用,由各該主管機關於第一項專戶中先行支應,並向行為人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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