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共同管道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營建目

法規章節: 第15條

共同管道建設之施工,須將其他地下設施為必要之處置時,應事先與其所有權人或有關機關(構)協議後為之。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