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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共同管道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營建目

法規章節: 第10條

共同管道系統未公告之地區,各級主管機關得視實際需要或依有關機關(構)之申請,協調有關管線事業機關(構)訂定共同管道工程計畫,報請上級主管機關核定。
前項計畫應納入共同管道系統,依第八條規定辦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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