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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共同管道工程設計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營建目

法規章節: 第14條

共同管道覆蓋板應符合下列規定:一、可承受設計載重及吊起之應力。
二、有相當之重量並使人不易開啟。
三、配合人行道坡度排水,與人行道舖面間應具水密性,防止地表水流入管道。
四、配合人行道景觀進行美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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