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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共同管道工程設計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營建目

法規章節: 第13條

共同管道應於縱向低窪處留設集水井,並配置格柵蓋及抽水設備。
集水井應具備分離沈砂及沈泥之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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