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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民間參與社會福利設施及營建相關公共建設強制接管營運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營建目

法規章節: 第9條

民間機構就有關被接管營運標的設施召開股東會、董事會、監察人會議及其他重要會議,均應於七日前先以書面將開會事由、內容及有關資料通知接管人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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