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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民間參與社會福利設施及營建相關公共建設強制接管營運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營建目

法規章節: 第8條

因中止或停止營運而為強制接管營運時,接管人執行接管營運所生之費用,在營運收入內支應;營運收入內不敷支應時,接管人應報請主辦機關為必要之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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