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民間參與社會福利設施及營建相關公共建設強制接管營運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營建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民間機構對接管人執行職務所為之處置,應予配合。
民間機構之董事、監察人及經理人對於接管人之有關詢問,應據實答覆;其他受僱人員,應受接管人之指揮。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