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市區道路條例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營建目

法規章節: 第31條

直轄市、縣(市)政府應於每一會計年度終了二個月內,將上一年度轄區內道路行政及建設情形,彙編報告,報內政部備查。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