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市區道路條例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營建目

法規章節: 第17條

公路路線應儘量避免穿越市區中心,其必須通過市區,並將市區道路一部分劃為公路系統時,其經過之路線及寬度,由公路主管機關與同級市區道路主管機關協商辦理,並會報上級主管機關核定之。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