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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市區道路條例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營建目

法規章節: 第11條

市區道路用地範圍內原有障礙建築物之拆除、遷讓、補償事項,應於擬訂各該道路修築計劃時,一併規劃列入。
修築計劃確定公告後,通知所有權人,限期拆除或遷讓,必要時並得代為執行。
前項限期,不得少於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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