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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市區道路使用費收費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營建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因市區道路工程需要,原設置於該路段內之管線或設施須辦理遷移時,其使用人配合如期完成遷移者,主管機關得自道路工程完工之年度起減半計徵三年使用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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