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條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規劃設計,視實際需要辦理下列調查及分析:一、地形、地質調查及分析。二、土地使用調查及分析。三、交通特性調查及交通量預測分析。四、公共設施調查及分析。五、其他經該管主管機關認有必要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