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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營建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次要道路之規劃設計規定如下:一、各方向至少為一快車道及一慢車道。
二、依實際需求留設人行道及公共設施帶空間。
三、依運輸特性、道路實質條件等需要,設置機車道或腳踏自行車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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