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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營建目

法規章節: 第25條

市區道路交通島設計規定如下:一、依車流導引、行車安全及保護行人之需要設計之。
二、分隔帶寬度不得小於零點五公尺;設置公共設施者,寬度不得小於零點八公尺。
三、槽化島面積不得小於五平方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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