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條評選會成立後,其委員名單應即公開於中央主管機關設置之專門網頁;委員名單有變更或補充者,亦同。但經主辦機關衡酌個案特性及實際需要,有不予公開之必要者,不在此限。主辦機關公開委員名單者,公開前應予保密;未公開者,於開始評審前應予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