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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公開評選都市更新事業實施者評選會組織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營建目

法規章節: 第17條

評選會委員及參與評選工作之人員對於申請人提送之資料,除公務上使用或法令另有規定外,應保守秘密。
評選作業完成後,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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