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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營建目

法規章節: 第11條

本條例第三十六條所定管理委員會之職務,除第七款至第九款、第十一款及第十二款外,經管理委員會決議或管理負責人以書面授權者,得由管理服務人執行之。
但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或規約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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