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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內政部興辦社會住宅出租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營建目

法規章節: 第10條

社會住宅之租金訂定方式如下:一、本部得評估成本效益,參酌國有財產相關規定租金計算,或委託三家以上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查估後評定市場租金水準。
二、本部得參酌社會住宅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所定分級收費規定,及承租者所得狀況、負擔能力訂定分級收費,不得逾市場租金水準。
前項社會住宅租金,應每三年檢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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