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條查詢申請許可案件是否位於重要濕地或濕地保育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五條第二項所定應納入整體規劃與管理範圍之其他濕地及周邊環境內,其查詢土地筆數十筆以下者,每件繳納新臺幣三百元;超過十筆者,每超過十筆加計新臺幣六十元,不足十筆者,以十筆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