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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內政部主管活動場所無障礙設施設備設計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營建目

法規章節: 第7條

活動場所之主要出入口與無障礙通路周邊設置之地圖、告示牌、解說牌及標誌,應適合輪椅及輔具使用者靠近閱讀,牌面傾斜角度、字體及顏色應可清晰辨識,並得配合設置凸紋、點字或語音等設施設備。
地圖應標示供輪椅及輔具使用者使用之主要出入口、無障礙通路路線圖及其他無障礙設施設備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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