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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工程受益費徵收條例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營建目

法規章節: 第67條

工程受益費以車輛為徵收標的者,應依公路(橋樑)分類按左列程序辦理:一、國道由中央公路主管機關報請行政院核定。
二、省道或指定由中央公路主管機關主辦之公路,由中央公路主管機關報請行政院核定。
指定由直轄市公路主管機關主辦之公路,由直轄市公路主管機關報請直轄市政府核定,完成法定程序。
三、縣鄉道由縣政府完成法定程序,並報請中央公路主管機關核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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