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0條稅捐稽徵機關辦理工程受益費經徵業務之事項如左:一、繕發繳納通知單及催繳。二、送達回證之查核及保管。三、無法送達案件之處理或簽會有關單位辦理。四、申請更正及復查案件之受理。五、徵績查核及報表。六、滯納清冊之填送及欠費案件之移送法院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