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條直轄市主管機關辦理左列事項︰一、直轄市下水道建設之規劃及實施。二、直轄市下水道法規之訂定。三、直轄市下水道技術之研究發展。四、直轄市屬下水道之管理。五、直轄市下水道操作、維護人員之訓練。六、其他有關直轄市下水道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