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下水道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營建目

法規章節: 第23條

下水道用戶非使用他人之排水設備不能排洩下水者,應申請下水道機構核准,始得聯接使用,並應按受益程度分擔其設置、使用及維護費用。
前項用戶排水設備如需擴充、改良始得聯接使用者,其擴充、改良費用,由申請聯接之用戶負擔。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