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條用戶排水設備,應由登記合格之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承裝商或自來水管承裝商承裝。承裝商僱用之技工,應經技能檢定合格,並經中央主管機關訓練合格。前項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承裝商管理規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