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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下水道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營建目

法規章節: 第16條

下水道機構因勘查、測量、施工或維護下水道,臨時使用公、私土地時,土地所有人、占有人或使用人不得拒絕。
但提供使用之土地因而遭受損害時,應予補償。
如對補償有異議時,應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後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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