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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下水道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營建目

法規章節: 第14條

下水道機構因工程上之必要,得在公、私有土地下埋設管渠或其他設備,其土地所有人、占有人或使用人不得拒絕。
但應擇其損害最少之處所及方法為之,並應支付償金。
如對處所及方法之選擇或支付償金有異議時,應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後為之。
因埋設前項管渠或其他設備,致其土地所有權人無法附建防空避難設備或法定停車場時,經當地主管建築機關勘查屬實者,得就該埋設管渠或其他設備直接影響部分,免予附建防空避難設備或法定停車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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