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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營建目

法規章節: 第26條

污水陰井設計規定如下:┌─────────┬────────────────────┐│內徑(公分)│適用範圍│├─────────┼────────────────────┤│三十至六十│連接管管徑二百毫公尺以下之陰井。
││(塑化類)││├─────────┼────────────────────┤│三十至六十│1.前巷、側巷連接管管徑在二百毫公尺以下之││(卜特蘭二型水泥)│陰井。
│││2.前巷、側巷連接管管徑在二百毫公尺以下匯│││合之陰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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