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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營建目

法規章節: 第17條

污水下水道未到達地區預設之用戶排水設備,其銜接建築物地下層污水處理設施之污水管,應設置切換裝置及供地上層污水匯流後直接排入地面預留陰井之連接管線,並應設置可供單獨收容地下層污水量之污水坑及抽入地面預留陰井之連接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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