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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承裝商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營建目

法規章節: 第5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發給籌設許可文件應註明有效期限為六個月,下水道承裝商應於有效期限內辦妥公司或商業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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