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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承裝商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營建目

法規章節: 第16條

下水道承裝商申請籌設許可、申請或變更營業許可,應繳交審查費新臺幣二千元;申請核發、補(換)發營業許可證書、承辦工程手冊或承裝技工工作證者,應繳交證冊費每份新臺幣二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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